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与第四届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与第四届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余人社字[2016]1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科学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从事理论实践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科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第四届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中央、省驻市单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包括柔性引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或原已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和前三届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列入第四届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业务条件。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效益显著。在专业技术领域或技能岗位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技术革新、新技术开发推广、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成果突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创造性,得到社会充分肯定。
(3)享有盛誉。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有精品并为同行公认、享有盛誉。
(4)重大突破。长期工作在工农业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成绩显著,产生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领军人物。在获得了国家级、省级三等以上或市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的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起主导作用;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国家、省、部或市重点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发挥领军人物作用;在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业绩突出。
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普通工人和农民可不作硬性规定。
2、上述各项业绩条件原则上以近二年取得的业绩为依据。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材料包括:
1、相关表格及电子稿。(1)省级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2)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3份;(3)推荐人选个人信息简表1份。
2、证明材料1份。应包含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中有关重要内容,重点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专利授权、科研(技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正反面打印,一般不超过200个页码,
(二)第四届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申报表、业绩及其证明材料。申报表需报送纸质文稿一式二份、电子文稿一份。申报业绩原则上以近二年(2014年)以来的为依据。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科研成果或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所有人员,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按文件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稿),于5月13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0室何欢老师处,电话0790-6669822)。
新余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10日
省级百千万工程和第四届市政府津贴.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