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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党员联系师生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点击:

关于开展教师党员联系师生活动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部门党组织: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教师党员联系师生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每位教师党员要联系一名非党员教师,实现联系非党员教师全覆盖;每位教师党员要联系一名困难学生(即重点联系学业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障碍学生、就业困难学生、身体残疾学生、情感问题学生,下同。非党员教师数量较多的,可由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多个,非党员教师数量不够的可只联系困难学生。

2、各部门每位党员教师要联系一名非党员教师,非党员教师数量不够的,可只联系困难学生,所联系的困难学生原则上是业务关系所在学院的学生。

3、填写《新余学院教师党员联系师生情况表》,于6月8日前交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人:胡双喜,联系电话:6666029,邮箱:273262516@qq.com。

4、工作要求:

    1)每一位教师党员负责联系一位非党员教师,每月不少于4 次与联系教师共同备课、课堂听课,交流教学经验,共同提高。

2)加强交流沟通,教师党员每月主动邀请联系对象就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进行一次谈话。

3)关心师生疾苦,虚心听取师生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党委和行政反映师生的愿望和要求,努力为师生排忧解难。工作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4)坚持谈心谈话,对所联系师生在工作变迁、职务升降、退休、寒暑假高校、毕业高校时要谈话;受表彰、奖励、批评、处分时要谈话;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时要谈话;在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方面发现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时要谈话 。

5)及时填写《教师党员工作手册,将自己联系师生的工作情况认真记录,每月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联系工作开展情况。

5、以上所指教师包括全校所有在岗教职工。

                       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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