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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离退休人员慰问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04 点击:

新余学院离退休人员慰问工作暂行规定

为推进温暖工程的实施,体现学校党委、行政对离退休人员的真切关怀,推动和谐校园建设,规范走访慰问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现就离退休人员慰问工作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必访日常慰问

    离退休科建立必访慰问制度,即离退休人员住院或重病必访,55岁以上(女)逢五生日和生日必访,丧葬必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访,情绪异常波动必访有影响到离退休人员正常生活的重大事件时必访。

    1生日庆贺:55(女)、60(女)65707580859095100岁生日。具体操作办法:55(女)、60(女)657075岁生日慰问金200元,由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慰问;8085岁生日300元,由组织部分管部长、离退休科和离退休党支部进行慰问;9095岁生500元,由组织部部长、离退休科和离退休党支部进行慰问;100岁整生日1000元,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部部长、离退休科进行慰问。 

 2、离退休人员及其系亲属去世,参照余学院工字201317号文件执行。

 3、慰问一般疾病入院治疗的教职工,慰问金200慰问长期重病在家休养或短期内多次住院的教职工,每半年组织一次慰问,慰问金300慰问16类重大疾病(余学院发20136号文件中明确的疾病)慰问金1000

离退休人员日常慰问,原则上由离退休科负责上报信息具体组织实施详见《新余学院教职工住院、病故管理暂行规定》(余学院发[2013]4号)第五条。

二、节日慰问

1、老领导老教授老党员和困难离退休人员的春节走访慰问,由离退休科根据每年实情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审定,学校统一安排走访

2、所有离退休人员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节日慰问根据省市文件或学校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3三八妇女节慰问可以活动形式开展。

4、“七一”慰问,可以党员活动形式开展

5离退休人员重阳节慰问,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以发放慰问金或组织重阳节活动形式开展。

以上慰问标准均需报请学校审定后组织慰问。

三、特殊离退休人群的慰问

1常年由于身体的原因或年龄80岁以上从未参加片区活动的离退休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以发放慰问品的方式进行慰问。

2外地离退休人员所有慰问金发放等同本地离退休人员对于常年居住在子女住处出现所有上述“六必访”情况需要慰问的,原则由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按地区按文件标准进行上门慰问两年一次。

、建立离退休人员信息及时上报机制

1离退休党支部、三大老年组织、片区应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对离退休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实际情况,有应慰问的人员应及时领导汇报并组织慰问

2、离退休人员遇有特殊困难或情况,也可由本人向离退休科提出申请,离退休科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并组织慰问

3、慰问信息要及时登记,不得遗漏,并建立慰问登记制度。

、超出本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由组织部提出意见后报学校审批决定。

    六、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校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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