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新余市宣传思想文化教育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余宣发〔2014〕5号)的有关要求,我校将推荐一名骨干教师类一般教师人才。
骨干教师类一般教师人才应任教10年以上,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被评为省、市骨干教师,省、市学术带头人或技术带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曾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或在本地区得到推广。
(2)在教育教学管理、“教案”评优、教学竞赛(含说课)、辅导学生参赛等工作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教学实绩突出。
(3)所培养的学生成绩优异,或显著提高,学生及家长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4)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地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形成教学教研团队和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5)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根据文件要求填写申请材料,于5月26日下班前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0室何欢老师处,电话0790-6669822。
附件1:全市宣教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表.doc
附件2:全市宣教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综合表.doc
新余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