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6】6号《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个人网上申请、各院系教学能力测试,人事处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拟同意认定我校廖林强、汤诗嘉、朱芳琴、李丹、李秋香、简小生、黎苏勇、罗家弘、王凤、黄艳、华根勇、何寄峤、吴曙东、黄平、刘玉洁15名人员高等教师资格,如有异议,请联系:
学校人事处:6669822(联系人:何欢)
省教育厅监察室:0791-86765312
省教育厅师资处:0791-86765179
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有效期七天
新余学院人事处
二0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