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部门党组织、附属学校党总支:
12月“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在12月8日前后进行,请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好12月份的“主题党日”活动。现将开展1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学透、学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研究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第四专题的集中学习安排。结合个人自学,既要开展集中学习,又要开展研讨,深入分析自身在“四讲四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四专题的集中学习一般应在12月底之前完成。
3、研究部署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工作。要深入到党员和群众中去,开展广泛调研,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认真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如实撰写述职报告。
4、继续抓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科室(教研室、教研团队)、党员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推动示范创建活动落地,见成效。
5、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开展图片等信息请于12月15日前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机关党委各支部以支部为单位直接报送)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6、校领导所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校领导参加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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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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