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9年度支部党员“先锋创绩”
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部门党组织、附属学校党总支:
按照《中共新余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市”工作的通知》(余党建办字〔2019〕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市”有关工作,进一步深化“先锋创绩”,强化党支部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实、评绩核绩不实、督促履诺不实、创绩结果运用不实等问题,推动党组织党员“亮身份、立标杆、做表率”。现将有关制定2019年度支部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评分标准的事项通知如下:
1.要紧扣“四讲四有”标准,紧密结合实际,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突出学校工作特点,把每“一讲一有”标准具体化,制定支部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评分标准(创绩指标),引导党员承诺践诺。
2.制定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审核把关。
3.今后各支部要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对党员开展承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提醒督促党员认真践诺。要定期进行核绩和量化评分,每季度对党员履诺情况进行评分,年底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履诺情况、日常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评议,确定党员格次。党员评分和评议定格情况要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按照要求校党委组织部将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抽查,同时市创建办也会定期抽查。
4.因时间紧急,支部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评分标准的制定要于2月28日前完成,经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核后于3月1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邮箱:273262516@qq.com
联系人:胡双喜
联系电话:07906666029
附件:1.支部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评分标准
2.分宜镇大台村党总支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评分标准(参考)
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支部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评分标准
项目 | 标准 | 得分 | 备注 |
讲政治 有信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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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 有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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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德 有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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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奉献有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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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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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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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分宜镇大台村党总支党员“先锋创绩”量化评分标准
(参考)
项目 | 标准 | 得分 | 备注 |
讲政治 有信念 | 1.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妄议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不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出现上述情况每例扣5分。2.按要求参加生活会、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民主评议等活动,无故缺席扣3分。3.模范遵守党章,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无故拖延不按标准交纳的每次扣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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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 有纪律 |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人受到治安行政、刑事处罚,直接为不合格党员。2.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不得组织参加和唆使他人进行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如出现一次扣10分。3.对党组织的任务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不认真完成的1次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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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德 有品行 | 1.倡导社会主义价值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2.建设良好家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3.杜绝黄、赌、毒,不参与斗殴、打架等有损党员形象的事情。4.不搞封建迷信,不参加宗教、邪教等活动,有违反上述要求行为,每出现一次扣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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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奉献有作为 | 1.开展“先锋创绩”践诺活动,未进行承诺扣5分。2.带头履行农村环境卫生岗位,定责任务。履行不到位,每次扣1分,带头执行农村建房规定和政策,出现违规建房,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3.带头保护环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桔梗、垃圾、杂草等物,否则酌情扣分。4.带头拆除三房,否则酌情扣分。5.实行殡葬改革,否则酌情扣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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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 | 1.认真贯彻上级政策,圆满完成分管村组重点工作,加1分。2.为颐养之家老人义务劳动一次加1分。3.带头参加社会治安、邻里纠纷等事项的调解加1分。4.密切服务群众,带头在为困难群众捐助、捐物等加1分。5.带头发展经济,为村民提供就业加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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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 项目 | 在综治、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相关处置的,以及不合格党员评议的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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