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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1 点击:


关于开展1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部门党组织、附属学校党总支:

    2018年1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在12月7日前后进行,请认真组织,开展好12月份的“主题党日”活动。按照新余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安排,1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主要事项如下: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改革开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观看《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等;持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3.学习贯彻11月2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暨宣传思想工作会议、11月21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精神,特别是市委书记蒋斌同志的讲话精神。

4.组织学习基层党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宗教工作等有关业务知识。

5、继续开展以到“颐养之家”开展慰问和接受红色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党日活动。按照要求开展后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报销。本项活动务必于2018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凡未在此时间完成的,从留存的补交党费中下拨的活动经费将收回,纳入年度党建经费账目,不再重新下拨。

“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机关党委各支部直接报送)请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邮箱:2154624829@qq.com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07906666029

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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